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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河湖保护工作情况

作者: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 日期:2017-12-20 02:12:00

        在省河长办的关心指导下,我市按照两办意见和省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2017年度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有效开展清河行动。9月至12月,严格执行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制度。全市累计排查涉河湖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1641处,清理1616处,完成率98%。通过开展清河行动,向社会公众充分展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全面实行河长制的信心和决心,使河库(湖)面貌大为改观,保证了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改善。

        二是大力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按照“严、细、全”的要求,全面细致摸排我市入河排污口情况,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218个,排查过程中封堵110个。对剩余的108个排污口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取缔关停类18个已全部完成;规范管理类70个已完成52个,纳网改排类20个已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三是积极准备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工作。分级出台工作方案,全面建立各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河长的各级河长巡河频繁,问题整改有力;组建河长制办公室临时机构,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履职尽责;建立健全河长制制度体系,创新实行“河道警长制”;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积极推动民间河长、志愿服务队、社会监督员的设立;完成河湖名录调查和编制,扎实开展河湖问题排查与“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模式,河湖管理成效显著;扎实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成立领导小组,执法活动有序推进;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积极履行审核程序;全面开展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突出“山-----文”六大板块,扎实有序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河长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