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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2015年防汛工作任务

作者: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 日期:2015-05-11 03:05:00

  我市出台2015年防汛工作意见,明确全年防汛工作任务,确保我市境内黄河、东平湖标准内洪水万无一失,确保水库、塘坝、河道和城镇工矿区度汛安全,确保标准内洪水水库不垮坝、河道不决口、内涝少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对措施,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是大汶河干流北望站保证流量5000秒立米,水位114.60米;干流汶口站保证流量7000秒立米,水位96.80米;支流柴汶河楼德站保证流量3000秒立米,水位119.00米;当预报汶口站可能发生7000秒立米洪水时,抢险队全线上堤,确保洪水不漫堤,堤防不决口。二是东平湖、黄河、大清河。汛期洪水调度分别按照山东省黄河、东平湖水库防汛指挥部相关预案执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后执行。三是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和中小型河道汛期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进行调度。正在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和中小河道,落实好应急度汛方案,确保工程及施工安全。四是城市、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及工矿区的城市防洪工作按照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洪工作;工矿区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周边安全隐患排查,防洪任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矿企事业单位按预案落实防守责任。五是部门和单位的防洪要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分工积极主动担负起各自的防汛职责,全力以赴,共同做好防汛工作。(防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