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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 日期:2016-12-30 04:12:00

    20161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方案的出台与实施,对全市农业经济发展,对农村脱贫致富和小康社会建设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市水利渔业局作为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必要有义务对《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细致的解读,推进这一重要涉农政策在全市的全面贯彻和顺利实施。

  《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我市属水资源较为紧缺的地区,加之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随着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战略的实施,对水资源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市农业用水量6.88亿m3,约占用水总量的60%,农业缺水与浪费的情况并存,突出表现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促进全市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缓解水资源供

需矛盾、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和《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644号),有序高效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就是要在保障基本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通过改革,树立市场意识、遵循市场规律,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障农业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水利基础。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为关键,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9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农田有效

灌溉面积范围内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区域或供水单位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成计量设施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这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把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和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分档制定农业水价,规范农业用水定价调价行为。明确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完善定价调价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二是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

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实行政府定价。

三是积极推行分类水价。根据农业发展政策,区分域内不同的

农业种养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严重缺水地区的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地区,较长缺水时期的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时期,对按照政策应当限制用水的,可以实行特殊加价制度;地下水用水价格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

四是逐步推行分档水价。积极创造条件,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不同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以定额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保障供水工程维持基本运行。

五是加强总体调控。合理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法律手段,确保农业水价整体处于合理区间、局部体现合理差异。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水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的农业水价要率先调整到位,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要率先调整到完全成本水平。

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

《实施方案》要求把握农业用水与供水、量水、节水的内在联系,把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基础摆在重要位置,为各项机制

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针对不同地区、各类灌区工程设施短板,突出重点,建设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畅通农田灌溉

最后一公里

二是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加快计量体系建设。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都要配套建设供水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配齐,地下水超采地区限期配套完善。

三是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广泛应用渠道防渗、渠改管和射频卡、智能水表等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技术,集成应用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发展田间土地整平技术和深松整地、覆盖保墒措施。

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用途管制政策,结合农业灌溉取水许可管理,科学合理分配农业初始水权,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将水权交易纳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地释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活力。

一是分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依据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

标和产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明确农业用水主体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二是明确农业初始水权。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明确农业初始水权。

三是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允许农业水权流转,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转让交易节余水量。探索将水权交易纳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不影响粮食基本用水的前提下,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收益。

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实施方案》要求顺应市场化改革、社会化服务趋势,适应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转变,创新农业用水管理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提高农民参与度,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长期发挥作用、农民持久享受政策普惠创造条件。

一是健全农村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增加维护经费,定期开展培训指导,使其成为农业用水协商定价、计量收费、水权转让的实施主体。

二是深化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主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与使用权合理分离,将使用权移交给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直接用水户,并明确管护责任。

三是实现农村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农村基层用水

管理组织规范组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鼓励实行资本化运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使用权与农业初始水权赋予同一主体,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基

层用水管理组织给予重点培育,扶持其做优做强。

四是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系统。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平台建设,通过GIS和图像技术进行总体实施进度地图展示、示范点的现场视频监测等,实现全市灌区基础信息管理、农业用水管理组织管理信息、农业水价信息、水费收取信息、水权分配及确权管理,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监管与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实施节水的积极性,有效破解不提价难以实现节约用水和工程良性运行、提价农民难以接受的农业水价改革两难问题。

一是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水价调整为前提,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是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综合考虑节水水量、水权交易、

回购等因素,将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确定为奖励对象,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

三是明确奖补资金来源。通过优化各级财政农田水利和农业奖补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支持力度,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收入、地下水提价分成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分成利润、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保障措施

  为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做出安排部署: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要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指导协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艰巨繁重,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改革进度不一,为统筹推动改革整体实施,《实施方案》中明确发改、财政、农业、物价等部门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改革。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的引导作用,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

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投入到农田水利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是严格监督考核。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问责。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与培训。要逐级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总结宣传改革进展情况,强化水情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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